找到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来源,等于找到了雾霾形成的“祸首”。虽然2013年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已向雾霾宣战,但由于之前没有找到首要污染来源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。这次找到9个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,有利于加快雾霾治理的进程。
此前,很多城市公布的空气主要污染源有三四个,在治理上往往缺乏主次,甚至不同城市治理大气污染时在吃同样的药。这次研究发现9个城市首要污染源并不相同,为下一步科学治理提供了依据,相关城市显然要把当地雾霾的“祸首”列为头号目标进行重点治理,这样,治理效率才能提升,治理效果将更明显。
据说,正在讨论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,提出“要加强源头治理”。而找到各个城市空气首要污染源,就等于为源头治理提供了决策依据,明确了治理重点和方向,这将在治霾历史上留下重要一笔。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,找到雾霾“祸首”仅仅是源头治理的第一步。
也就是说,找到各个城市首要污染来源,只是明确了治理主次,但研究结果能否说服公众配合治理,地方政府能否依据研究结果有效治理,治理效果究竟如何,都还是未知数。这对各地有关方面的重点治理的力度和智慧,都是很大的考验。另外,加强源头治理还需要法律有力支持。
研究表明,北京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,这其实与之前某些研究结果一样,例如,北京环保局曾表示,学术界充分证实机动车为主要污染源。但笔者注意到,北杭广深的不少网友并不认可当地空气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,理由是某些国外大都市比北杭广深机动车还要多,但却不见雾霾。
如果北杭广深部分市民不认可这个研究结果,恐怕不会支持机动车污染治理。尤其是,当治理雾霾涉及有车族切身利益时,如果部分市民不支持,显然会影响治理效果,比如,部分市民宁愿开车不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有关方面只有拿出研究证据去说服市民,才能促使全社会对治理机动车污染形成共识。
而且,目前找到的雾霾“祸首”还有待进一步细化。以机动车是首要污染来源为例,究竟是因为一个城市机动车总量过多(是否公车过多)造成污染,还是因为当地的成品油标准不高,或是对黄标车治理力度不够?换言之,不能只是确定一个模糊的“祸首”,还应该进一步指出具体问题。
虽然发现雾霾“祸首”为源头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,但这种支撑仅仅是学术研究层面,还应该得到法律有力支撑,即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详细规定如何进行源头治理,地方政府承担哪些责任,以及治理方式与效果考核,都应该明确,唯有这样,科学研究才有价值,才能与行政治理形成合力。
另外,吴晓青还坦言,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、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,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、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,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,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。对这样的问题,首先应该彻底曝光,其次是必须严厉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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